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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. “旁聽士”吳云鵬被治安拘留五日,“又開了一個壞頭”
        作者:  |  字數:472  |  更新時間:2025-09-15 15:55 全文閱讀



        動輒對律師或旁聽者施以刑責,旁聽士絕對是鵬被司法的一種退步

        從法庭旁聽席帶走30小時后,2025年9月11日22時許,治安多方消息確證,拘留“旁聽士”吳云鵬被處以治安拘留五日。日又

        青島人吳云鵬,旁聽士年近六旬,鵬被因熱心法律與公共事務,治安近年來經常前往全國各地參與刑事案件旁聽,拘留并在其個人公號“旁聽士”發文記錄。日又

        對法庭旁聽者實施治安拘留,旁聽士僅僅因為其記錄了庭審內容,鵬被“這事又開了一個壞頭。治安”一位律師直言。拘留

        北京律師趙琮亦撰文稱,日又近年來的趨勢是,司法公開明顯式微,庭審直播流于形式,裁判文書選擇性公開,大量案件限制旁聽,旁聽記成為司法公開為數不多的方式之一。“若吳云鵬被帶走確與其旁聽行為有關,或將是對司法公開的又一次嚴重打擊。”

        吳云鵬失聯前后

        自2025年9月8日開始,連續兩天,吳云鵬跟隨律師進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,參與旁聽王穎超等十八人涉黑案的公開庭審,并在其公號發表了兩篇旁聽記,記錄庭審細節及個人感悟。

        9月10日上午,吳云鵬在繼續旁聽時,被法警帶離法庭,并移交至管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。

        法庭現場,民警告訴律師,因吳云鵬所發旁聽記不屬實,加之冒充被告人家屬身份參與旁聽,故對其進行傳喚。

        王穎超涉黑案審理期間,被告人每家僅分配3個旁聽名額,普通公民的旁聽機會被大幅壓縮。現場視頻顯示,吳云鵬告訴身邊律師,其所寫旁聽記為法庭上真實見聞,若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決定,自己想申請暫緩執行。

        吳云鵬隨后被帶至管城公安分局訊問。當日晚間,案件轉至北下街派出所處理。多名律師趕赴北下街派出所詢問情況,得到的回應是“吳云鵬已被帶離派出所”,至于去向、理由,語焉不詳。

        9月11日晚間22時許,多方消息確證,吳云鵬被處以治安拘留5日。不過,具體法律依據和程序細節仍未公開。

        吳云鵬短暫與家屬聯系時透露,自己被關押在“鄭州市某派出所”,但未明確具體地點。“旁聽士”公號的兩篇文章被刪除,顯示出事件與其旁聽行為及記錄密切相關。

        “旁聽士”吳云鵬

        吳云鵬年近六旬,曾在體制內長期擔任工程師,擁有法律職業資格,但并未成為執業律師。“旁聽士”不僅是他公號的名字,亦成為他本人的別稱。

        他的旁聽“裝備”簡單,幾張白紙和一支鉛筆便是全部,卻承載著對案件細節的專注與記錄。最遲次日一早,一篇內容詳實、觀點鮮明的旁聽文便會發表。

        “旁聽是吃瓜看客,唯有如實報道法庭情況而已。”吳云鵬曾撰文稱:“旁聽不僅僅是旁聽案子本身,隱藏在法律背后的理,更是老百姓關心的。”



        他的行為不僅符合《刑事訴訟法》關于庭審公開的規定,也響應了最高法院關于保障公民旁聽權的明確要求。

        有律師提出,吳云鵬被帶離的程序充滿疑點。吳云鵬的旁聽行為或記錄確有不當,應由管城區法院依法處理,而非公安直接介入。按目前披露的信息,法院法警將吳云鵬移交刑偵大隊,再轉至派出所,這一過程不僅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,也未向家屬或律師履行告知義務。

        警方稱吳云鵬的案件“非行政案件,也非刑事案件,正在前期了解情況”,卻將其扣留超過30小時,不通知家屬,明顯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關于傳喚時限的規定。

        這些做法不僅是對吳云鵬個人權利的侵害,更是對司法公開制度的公然挑釁。

        打壓“職業旁聽”是一種倒退

        近年來,庭審直播大幅減少,裁判文書公開轉為選擇性發布,公民旁聽權頻頻受限。在司法公開日漸式微的當下,旁聽記成為公眾了解庭審、監督司法的重要渠道。

        由案外律師、傳媒老兵、其他法律人士組織的旁聽者,甚至逐步發展為職業旁聽群體。

        旁聽式辯護的出現,有著深刻的現實背景和迫切的現實需求。在司法實踐中,冤假錯案時有發生,不僅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痛苦和損失,也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。但現有的發聲渠道并不暢通——律師的正常表達可能被視為干擾司法,新聞媒體的客觀報道也寥寥無幾。在這樣的困境下,旁聽式辯護成為一種特殊的嘗試和突破。

        案外律師或新聞老兵通過旁聽公開審理的案件,以筆記的形式將案件情況客觀、真實地呈現給公眾,成為公開審判的重要方式。吳云鵬的旁聽記,以樸實的文字記錄庭審細節,傳遞法治思考,不僅讓無法到場的公眾了解案件進展,也倒逼司法機關在公眾監督下更加審慎地履行職責。

        如今,這一行為直接面臨治安拘留的風險。



        2025年7月,廣東佛山的一場豪門恩怨、一樁股權代持糾紛引發的刑案,亦曾演變為對律師團隊與旁聽群體對壘的觀察樣本。辯護方與控訴方各自延請名律,再有職業旁聽者,觀點激烈碰撞,旁聽記錄的筆觸也同樣立場紛呈,案件儼然演化成一出律媒兩界“豪門恩怨”。

        斯偉江律師在《律師吃瓜的合宜姿勢》中,點出了法律人與旁聽士參與公共事務辯論所面臨的微妙處境。同時,他提出了“四不原則”,一是盡量客觀公正,二是不去吹捧公權力;三是不情緒化,不作人身攻擊;四是吃瓜不要脫離當下的環境,也不要辱沒自己的身份。

        顯然,這是對律師與旁聽者的自律要求。而動輒對律師或旁聽者施以刑責,絕對是司法的一種退步。

        吳云鵬的行為不僅符合《刑事訴訟法》關于庭審公開的規定,也響應了最高法院關于保障公民旁聽權的明確要求。如此一位熱心公益的公民,卻因行使合法權利而被強行帶離法庭,并施以治安拘留,案件背后折射出司法公開在地方實踐中的嚴重倒退。

        如果連如實記錄庭審的旁聽記都成為“罪證”,那么司法公開的承諾不過是空洞的口號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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